各学院(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促进我国教育科学事业繁荣发展,总结2016年至2020年我国教育科研战线所取得的工作成就,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育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决定于2021年3月12日—5月21日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选奖励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选活动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代行评奖委员会职责,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行评奖办公室职责。
二、此次评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我校限报2项,请各学院(单位)积极开展组织申报工作,评选1项推荐上报科研处,科研处汇总完各单位评选材料以后,组织专家进行推荐上报2项。
三、申报要求
1. 个人只限申报一项。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成果原则上择优优先推荐申报。
2.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3.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奖表》(见附件2),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
报送成果材料要求:申报评审书一式八份(3份原件5 份复印件),参评成果原件3份。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 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各组织单位填写申报数据汇总表(见附件3),统一报送。同时电子版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
三、本次评奖活动时间跨度大,参评成果多,要认真组织, 周密安排,切实做好评奖服务工作。为确保推荐工作按时完成,保证推荐质量,请严格按照《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见附件1)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要求组织实施,并于 2021 年 5 月 13日前将本单位推荐参评成果、申报评审书、汇总以及审读意见表先报送1份至科研处371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sdxkyc@163.com。
联系人:麦合木提 电话:2899202
附件1: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
附件2:附件2: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附件3:附件3: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