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计划按时完成项目研究。项目负责人需按照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结项程序进行结题。本程序用于自治区社科基金一般、青年项目、重点项目的结题。
步骤1 项目负责人送审计材料(5项)
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经费决算和审计工作:项目负责人应在研究周期结束前至少提前三个月到计财处办理核销清账手续,并打印《项目经费明细账》1份(计财处盖章)。
项目负责人应在研究周期结束前至少提前二个月向科研处提交送审计材料。
(1)《学院深度报告》1份:填好基本信息部分,A4纸打印;
(2)《项目经费明细账》1份:计财处盖章;
(3)《经费预算表》1份:A4纸打印《项目申请书》含经费的那一页;
(4)课题组成员名单1份:A4纸打印《项目申请书》含课题组成员列表那一页;
(5)《结项审批书》1份:无需填写经费决算部分,A4纸打印,侧面装订。
科研处审核以上材料,将《结项审批书》的审核意见反馈给老师本人,审核通过的材料加盖公章后送审计处审计。
步骤2 科研处反馈审计意见(1项)
审计处完成《审计报告》后,科研处将《审计报告》2份反馈给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按照审计处出具的“项目支出明细表”补充完成《结项审批书》中的“经费决算表”。
步骤3 提交初审材料(4项)
(1)《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结题鉴定稿》1份:按照《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结题鉴定稿格式》A4纸打印,无需装订;
(2)《结项审批书》1份:A4纸打印,无需装订;
科研处审核后,提出形式审查意见,项目负责人按照意见修改。
步骤4 项目负责人最后须向科研处提交的材料(7项)
(1)《鉴定稿》(修改稿)6份:注意鉴定稿中不能出现项目主持人和成员的个人信息,如有论文,需要将名字盖去后再复印,胶装;
(2)《结项审批书》4份:套印,将《审计报告》1份报计财处审核,在《结项审批书》上加盖计财处公章和计财处相关领导私章;再将《结项审批书》报审计处审核,在《结项审批书》加盖审计处公章和审计处负责人私章,审计处留档1份,交科研处3份。
(3)《成果简介》3份:严格按《结项审批书》中的要求填写,A4双面打印,侧面装订;
(4)《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结题验收推荐专家名单》1份:按照《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结题验收推荐专家名单(模板)》填写,专家具有正高职称,校内专家不超过2人,A4纸打印;
(5)《结题鉴定费发放清单》5份:A4纸打印,只填写项目的基本信息;
(6)鉴定费5份: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每项500元,重点项目每项800元,分别用5个信封装好;
(7)材料光盘:申请书、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报告、鉴定稿(修改稿)、结项审批书、成果简介,以word形式的电子版做成光盘1张。
步骤5 后续工作
(1)《结题证书》原件1份
(2)《结题鉴定费发放清单》5份
(3)剩余经费报销:科研处网站上查询最后一笔项目经费到账信息,经费到账后报销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