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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咨询费开具发票流程

作者:   时间:2024-06-05   点击数:

需开具发票人员为:在学校用友系统无工号人员,即不在学校发工资的人员(如在校学生,校外人员等)发票开具方式有个人自行开具(A)和指定网点开具(B),具体操作如下:

A .自行开具:校外人员请先登陆“新疆税务系统 ”,获取新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 前往税务局开具发票。

第一步、下载新疆税务 APP

第二步、下载完成后,新用户请先完成注册,老用户自行登录。 (如果新用户无法完成注册,请联系税务局 0991-12366)


第三步、点击代开申请


第五步、点击确认

第六步、第一次登陆需要完成扫脸认证。

第七步、按要求填写信息。(注意:联系地址请填写开票人自己的联系地址)

第八步、选择 1%税率,选择添加货物劳务信息。

第九步、填写货物劳务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第十步、货物劳务信息填写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第十一步、确认发票信息无误,确定提交。

税号:12653100458046019G

名称:喀什大学

联系电话:0998-2899176

地址:新疆喀什市东城区学府大道380号(新泉区)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地区分行营业部

账号:3012341009026400610




第十二步、发票信息确认。

第十三步、点击确认。

第十四步、电子发票下载打印。

第十五步、提示开票成功,请选择以下一种方式保存发票信息。

第十六步、生成增值税电子发票后,请自行的打印,并确保发票二维码打印完 整,由本人在空白处签字确认后上交。








B.指定网点开具:工作人员首先收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信息等,然后登陆校园网主 页→一站式服务大厅 →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 网上申报管理系统→校外人 员劳务申报管理→校外劳务人员信息采集→校外人员劳务申报录入。

联系我们:喀什大学科研处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