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学校首页  部门首页  部门介绍  通知通告  规章制度  科研管理  科研平台  学术交流  学术委员会  科研成果  下载专区  工作流程  科研动态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通知通告>>正文
关于做好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0-01-10 20:40  

各有关学院:

按照自治区科技厅《关于提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验收材料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撰写验收报告(见附件),并如实编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经费支出与预算存在出入的项目,须附科研处批准的项目经费调整审批报告

二、项目负责人撰写验收报告时,不得将待发表未标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编号的论文列入验收报告;不得复制论文内容作为验收报告内容。

三、提交结项验收材料的项目

实施期截至201912月31日的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各学院对验收材料逐项认真审核,提供审核报告3月10日前将验收材料初稿1份及项目清单1份由科研秘书统一报送至科研处审核3月13日前将审核通过的验收材料报送至科研处。

四、项目验收材料有关内容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

2.合同复印件(原件需携带至答辩现场备查);

3.指标完成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唯一标注的论文封面、目录及正文复印件,原件携带至答辩现场备查);

4.科技报告收录证书(审核需10个工作日,审核部门咨询电话0991-3831564、0991-3826740)

5.上述1-4项材料装订后,提交4份。

联系人:买老师联系电话:2899202

附件【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doc已下载
关闭窗口
喀什大学科研处版权所有
处长办公室:0998-2896005
副处长办公室:0998-2899203
项目管理科: 0998-2899202
成果管理科: 0998-2899203
处长邮箱: 1204104582@qq.com
          【新泉校区】喀什市东城学府大道380号
           邮编地址:844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