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自治区科技厅将开展2019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总结的填报工作,并将所提交的年度执行情况总结作为评估依据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编报范围
2016年度~2019年度立项并在项目实施期内的自治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项目执行报告填报内容从项目立项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二、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编制要求
1.自治区创新环境(人才、基地)建设专项——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资源共享平台建设)项目、自治区创新环境(人才、基地)建设专项——(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人才专项(天山青年、天山雪松、天山创新团队)、自治区区域协同创新专项、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专项等专项所涉及项目按照《合同书》约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对照项目实际实施的情况填报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2.项目执行报告中的有关任务和目标的完成情况需有对应的佐证材料附件作为支撑依据。
3.正文要求文字简练,重点突出(报告文本第一次出现外文名称时要写清全称和缩写,再出现时可以使用缩写)。
三、项目执行报告填报方式
项目执行报告的填报通过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的客户端填报。通过自治区科技厅主页进入“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左下方相关下载中下载“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客户端”,并在计算机上进行安装成功后。使用项目(或课题)负责人账号登录客户端,点击页面导航栏目的“年度报告”选项进行填报。(注:下载安装客户端软件前,请先将计算机上杀毒软件关闭或退出)
四、项目执行报告填报时间
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在线填报截至时间为:2020年1月17日16:00至2020年2月12日截至,请项目负责人于2月12日前完成2019年度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的填报工作,后期科研处需要审核提交。
项目年度执行报告经科研处审核提交添加水印后再进行打印,要求A4纸双面打印胶装,由项目负责人签字,一式四份报科研处。
联系人:买老师联系电话:2899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