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为督促老师及时完成科研项目研究,进一步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喀什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科研处将对我校立项的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项目进行分阶段集中清理。现将本次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6年之前(含2016年)立项的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项目负责人务必在2020年6月15日前,按照《喀什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结项条件提交结项材料(包括研究成果、结项审批书、鉴定书、关于举办学术讲座的简报、图片等佐证材料、审读表等)报送科研处审查。经审核通过、符合结项条件的项目,须在2020年11月30日前办理该项目经费的报账业务。过期不提交结项材料的一律视为未完成科研任务,根据《喀什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八款规定,按撤项处理,追回已拨经费;已报账但未开展研究工作的要求退还已报销的所有经费。
2.2017年之后(含2017年)立项,且研究期限已到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务必于2020年11月30日前提交结项材料。过期不提交结项材料的一律视为未完成科研任务,按撤项处理,追回已拨经费。
3.2018年以来已博士毕业返校但还未办理立项手续的老师,在6月15日前按规定填写《喀什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项目计划书》等,提交立项相关材料,报送科研处初审。过期未提交立项材料的,根据《喀什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款规定,视为自动放弃,科研处将取消该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项目。
4.2019年立项的项目在2020年6月15日前,向科研处提交《喀什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项目中期检查表》,汇报项目研究进度情况。
5.服务期未满、已辞职的高层次人才主持的该项目按照自动终止处理,全款追回已拨经费。
本次项目清理工作,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组织,采取必要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在进行自查和清理的基础上,督促、协助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结项审批表》等材料,要严把政治关和学术不端方面的问题。
联系人:木尼尔丁电话:2899202
附件包括:
1.《喀什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
2.《喀什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项目计划书》及活页
3.《喀什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项目中期检查表》
4.《喀什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项目结项审批表》
5.《喀什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项目成果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