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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2020-06-29 12:18  

各有关学院:

为深入落实自治区《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8】8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提升创新能力,根据《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按照“明确领域方向,优化建设布局,择优遴选支持”的原则,自治区科技厅决定新建一批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研究发展方向符合自治区经济与科技优先发展领域,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优先支持已运行、并对外开放3年(含三年)以上的校级重点实验室;

(二)学科特色突出,在本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或地方特色,承担并完成了国家、省(部)和大型央企重大科研任务,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

(三)学术水平、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等方面有较强的竞争力。学术水平较高、学风严谨、开拓创新精神强的学术带头人(有省、部级以上学术荣誉称号的研究人员)2人以上;重点实验室主任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20人;具有培养或合作培养研究生的能力;

(四)已经具备一定规模的科研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其中实验室场地相对集中,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拥有关键核心的科研仪器设备基本能满足科研实验的要求,其总值(原值)1000万元以上

(五)申请建设单位班子成员团结协作、管理科学、高效精干、勇于创新,能够承担建设和管理实验室的责任;每年能为实验室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及必须的运行保障经费等配套条件;已建立起较完善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初步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六)实验室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须有重点学科的支撑。实验室依托单位为转制科研院所和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的,依托单位应从事本领域前沿技术、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5年以上;研究方向相对集中,研究开发的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年研究开发经费达到销售收入的3%以上。

(七)现有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固定人员中的科研人员,不得作为新申报实验室的固定人员中的科研人员。  

二、申报要求  

(一)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比申报领域和方向更加明确和集中,并突出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  

(二)申报联合建设的实验室必须有联合建设协议书,加盖单位公章,并明确主要依托单位,以及各个建设单位在实验室建设和运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三)要求各相关学院高度重视,组建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申报小组,应组织“天山学者”、学院学科专家对实验室名称、研究方向、申报材料等进行论证。  

(四)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统一按照“新疆XXX(核心研究方向)重点实验室”命名。

三、申报程序  

(一)各申报单位严格按通知要求报送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申报书(见附件)的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报送要求:申报单位严格审核把关后提交。申报材料简单装订后一式1份报送到科研处审核。审核通过后的最终申报材料以书籍式装订后一式6份报送科研处。其中申报材料一式6份(勿用塑料封面)并辅以佐证材料,纸质材料正反印刷为A4胶装,总页数不超过200页。申报书和佐证材料装订在一起,同时按申报的实验室名称上报PPT答辩材料(时间不超过20分钟)。

报送地址:科研处371办公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买老师,2899202  

附件【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申请书 (2).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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