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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关于发放2019年度科研成果奖励的通知
2020-07-06 16:06  

根据喀大办发〔2016〕1号文件《喀什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稿)》(见附件1)的精神,为了做好我校2019年度科研成果奖励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主管科研工作的领导安排专人按照〔2016〕1号文件中的期刊认定目录及标准对本单位2019年度的科研成果进行认真审核、确定成果等级并填写《喀什大学2019年度科研成果登记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科研成果登记表》)。 

2、文理科权威和核心级科研成果参照喀大办发〔2016〕1号文件《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稿)》中的权威、核心成果认定标准进行认定。核心级科研成果可同时参照北大版和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予以认定,但在表中要注明“北大版”或“南大版”字样。北大版以2017年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南大版以2019-2020年版核心期刊目录(CSSCI)为准,CSCD以2019-2020年版核心期刊目录为准(见附件3)。  

3、权威级和核心级科研成果须由各单位统一将科研成果复印件各1份(包括封面、目录、内容和封底)与科研成果登记表一并交至科研处科研管理科审核,SCI来源期刊、EI来源期刊、SSCI和ISTP收录的科研成果还须出具相关部门的检索证明。一般级科研成果由各学院自行审核。 

4、各单位主管科研的领导及负责科研成果登记的教师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本单位科研成果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必须确保所登记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同时要严把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原则。审核完毕后,由科研秘书于 

7月10日前将《科研成果登记表》电子版、纸质版(须签字盖章)1份及核心以上成果、获奖成果复印件及所有佐证材料报送至科研处。《科研成果登记表》只能上报一次,不得反复修改和上报(新增但还未提交审读表的科研成果须一次性补交)。

5、待科研处对科研成果及奖励额度等信息审核完毕后将审核意见反馈给各单位,各单位根据反馈意见对《科研成果登记表》进行修改后再将最终的《科研成果登记表》纸质版一份及相应电子版(内容须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交至科研处。 

6、我校所有教师都须把自己的科研成果录入喀什大学科研管理系统中,并按上述要求填写《科研成果登记表》,对未录入科研管理系统中的科研成果不予奖励。 

7、各单位不得擅自提前发放科研成果奖金,待收到科研处通知后统一发放。 

录入科研管理系统的具体流程如下: 

(1)打开网址:http://218.195.192.88/business/login.jsp,登陆“喀什大学科研管理系统”。(为保证科研管理系统的安全性,该网址仅限校园网内登陆,建议使用IE浏览器)。 

(2)输入用户名和密码。首次登陆用户名及密码均为个人工号,输入完毕后点击“登陆”进入个人空间开始录入以上数据。  

有不明事宜可随时咨询科研处成果管理科。 

联系人:阿依先木古丽 

联系电话:2899203 

附件: 

附件1:喀什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喀大办发(2016)1号 

附件2:喀什大学2019年度科研成果、获奖登记表 

附件3: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2017年版)、 

CSSCI(2019-2020)收录来源期刊目录 

CSCD(2019-2020)收录来源期刊目录 

SCI-分区 

 

附件【附件1:喀什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喀大办发(2016)1号.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喀什大学2019年度科研成果、获奖登记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3:核心及核心以上期刊目录.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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