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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关于开展第十届新疆青年科技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1-04-29 11:04  

 

各有关学院(单位):

 

为激励我区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自治区科协决定组织开展第十届新疆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和评选工作。为了确保我校按时完成推荐、评选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爱国爱疆,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分裂和宗教极端思想;

 

3.在自治区科研一线工作,为新疆稳定发展和科技创新事业作出突出贡献,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诚实守信、追求真理的职业道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年龄40岁以下(19811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年龄45岁以下(197611日及以后出生)。

 

5.未获得历届新疆青年科技奖。

 

(二)须符合以下专业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工作中提出了新的观点或创造了新的方法,对某一学科的发展产生了现实推动作用;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做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技知识普及、科技成果转化或科技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良好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二、推荐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推荐条件,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真正推荐出在科研和生产一线取得重大成果、做出突出贡献,特别是诚实守信的青年科技人才。

 

(二)候选人要发扬创新求实、淡泊名利的优良传统,坚守学术诚信,维护学术尊严;候选人所在学院(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对科研学术失信行为坚持零容忍,营造科研领域诚实守信的良好局面。

 

(三)候选人的材料,是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既要简明扼要,又要充分体现并重点突出创新性成就和贡献。科技成果以在国内做出的成果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三、推荐名额

 

每个学院(单位)原则上推荐1人,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四、推荐材料要求

 

请准备好以下书面材料,书面材料与电子材料内容须保持一致。

 

1.第十届新疆青年科技奖推荐表(附件1)(一式三份)

 

2.第十届新疆青年科技奖审批表(附件2)(一式三份)

 

3.学院(单位)推荐报告(一份)

 

五、材料上报时间

 

2021517日(星期一)

 

六、联系人

 

买老师(2899202

 

 

 

科研处

 

2021429

 

附件1.第十届新疆青年科技奖推荐表

 

附件2.第十届新疆青年科技奖审批表

 

附件【附件1.第十届新疆青年科技奖推荐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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