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单位):
为了做好自治区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评委库”专家人选推荐工作,现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入库的评委,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领导型专家应具备副处以上职务),并在其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的专家学者,人数不限,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推荐条件等请按照《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实施细则》(附件1)第二章执行。
三、请申报学院(单位)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委库”人选推荐信息登记表》(附件2)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委库”人选推荐汇总表》(附件3)的内容详细填写推荐专家的相关信息。专业方向尽可能填至二级学科,办公室、住宅、手机号务必填写清楚,以便工作联系。
四、援疆专家学者教授本学院(单位)认为符合条件的可以推荐。
五、请认真按照政治要求和学术标准推荐,推荐学院(单位)党委(党总支)应高度重视,履行审核程序,推荐人选应在本学院(单位)公示。表格填写完成后请先不要盖章,并于2021年5月13日14点前纸质版1份报送至科研处37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ksdxkyc@163.com。
联系人:麦合木提联系电话:2899202
附件: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实施细则
附件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委库”人选推荐信息登记表
附件3: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委库”推荐人选汇总表
科研处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