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相关管理办法》,自治区教育厅下发通知,决定开展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17、2018年度立项,到期应结题的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清单请见附件)。此类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负责人提交变更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后报科研处审批,科研处审核通过后报教育厅备案,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希望各学院(部门)领导和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按时完成项目结项相关准备工作。
二、结题验收方式
1、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由教育厅组织专家集中验收。我校教师承担的2项重点项目于2021年8月10日前提交结项材料初稿(包括学院审读意见),经科研处审核后,科研处将符合结项条件的项目,统一上报至自治区教育厅。
2、青年项目、面上项目自治区教育厅委托我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结果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报告》(附件2),准备所需支撑材料(所有成果需标明“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资助”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申请书、项目合同书,按顺序装订成册(初稿一式1份打A4双面打印)。各学院要认真审核并提交审读表。
2、青年项目、面上项目负责人须在2021年8月20日前提交初稿材料。科研处审核通过的最终的《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报告》(附件2)一式6份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支撑材料一式两份,于2021年9月1日前报送至科研处科研管理科。
3、各项目负责人需要提交经济与社会效益自评报告,有关权威部门、信息发布者或生产单位提供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评价信息及证明(1份)
四、结项答辩
按照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结项工作安排,学校将在2021年9月15日组织专家对青年项目和面上项目进行现场答辩评审。各项目组结合PPT汇报项目过程及成果,由负责人做主要汇报。每位项目负责人准备10分钟的PPT,内容主要包含任务书目标、完成情况、主要研究成果和结论、学术队伍建设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及成果证明材料电子版(主要成果证明材料,论文只附首页和标注资助页,取得的项目附项目批复文件)以及其他必要内容。
联系人:买老师电话:2899202
科研处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