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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关于评选2017—2020年度“科研工作先进单位”、“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2021-09-02 09:57  

各学院(单位):

为总结2017-2020年四年的科研工作成绩与经验,促进我校全体教职工树立科研兴校的意识,明确科学研究的任务,促进科研工作跨越式发展,经研究决定,学校计划于9月下旬举办“喀什大学第六届科研暨学科建设工作会议”。现面向全校科研工作单位开展“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及“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研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要求

(一)评选范围

1、全校科研工作单位;

2、科研业绩参照范围为201711日至20201231日。

(二)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治疆方略,认真贯彻执行学校的科研政策、科研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内部科研管理规范有序,有科研管理工作制度或管理措施,责任到位,能有效调动本单位教师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

2、单位领导关心并全面指导本单位的科研工作,积极配合科研处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科研工作正常开展,各级课题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率达80%以上;

3、科研氛围浓厚,在评选期限内,高级别课题立项、高水平科研成果、高级别科研获奖、重大横向课题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等方面的科研业绩突出。定期举办研讨会、学术会议,帮助科研骨干和年轻教师凝练研究方向;

4、科研与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实际结合紧密,对学校及本单位的工作有较大的贡献。

二、科研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要求

(一)评选范围

1、全校科研工作者;

2、科研业绩参照范围为201711日至20201231日。

(二)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决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科研工作,认真钻研教学、科研业务,工作积极主动,研究能力和水平较高,争取科研经费较多,科研结果丰硕,为学校科研工作发展做出一定贡献;

2、科研成果不存在著作权争议以及与现行政策、法律相抵触的问题;

3、凡出现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者,不得参与评选,且其所在单位5年内不得参与评选。

三、评选流程

(一)科研工作先进单位评选

1、科研工作先进单位由各学院(部)申请,填写《喀什大学科研工作先进单位申请表》(附件1);

2、科研处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按照《喀什大学科研工作先进单位科研业绩评分表》(附件2)对其科研业绩进行累加计分和排序,并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定,评出“科研工作先进单位”;

3科研处根据科研管理系统中的数据,对被推荐的科研先进单位的科研成果和实到科研项目经费等各项科研业绩进行审核

4由校学术委员会进行终审,最终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二)科研工作先进个人评选

1、评选工作以个人实际科研工作业绩为基础,遵循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客观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

2、符合条件的科研工作者须填写《喀什大学科研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3),各学院按照《喀什大学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科研业绩评分表》(附件4)要求进行评分、排名,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提出初评结果并在院内公示;

3、科研处根据科研管理系统中的数据,对被推荐的科研先进个人候选人的科研成果和实到科研项目经费等各项科研业绩进行审核;

4、由校学术委员会进行终审,最终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各学院科研秘书于202198日前,将签字盖章的《喀什大学科研工作先进单位申请表》《喀什大学科研工作先进单位科研业绩评分表》《喀什大学科研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喀什大学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科研业绩评分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及学院公示材料一并报送至科研处340办公室。

联系人:杨昕月

联系电话:2899202

科研处 

202192

 

附件:

*附件1:喀什大学科研工作先进单位申请表.docx

*附件2:喀什大学科研工作先进单位科研业绩评分表.doc

*附件3:喀什大学科研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docx

*附件4:喀什大学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科研业绩评分表.doc

附件【评选2017—2020年度“科研工作先进单位”“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的附件.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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