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自治区科技厅发布2022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南范围
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自治区重点研发任务专项,自治区创新环境(人才、基地)建设专项—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计划(资源共享平台建设、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自然科学基金、少数民族科技人才特殊培养计划、天山创新团队计划,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专项—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科技行动项目、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项目,自治区区域协同创新专项—科技援疆计划、上海合作组织科技伙伴计划及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指南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二、申报须知
1.项目申报人须严格按照项目指南的支持内容和相关要求,进行项目申报。若不在申报指南支持范围内、不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不予受理。
2.各学院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应结合本单位学科方向和优势领域,召开学院层面的学术委员会会议认真遴选推荐,并对被推荐项目进行排序。
3.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4.项目申报人在申报项目前请先核实“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中单位名称信息、推荐单位名称信息以及申报人信息,确认无误后再进行项目的申报操作。
5.具体项目的申报要求,详见附件“2022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6、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每个学院限报3项,重点实验室开放项目每个实验室只能申报1项,其他类型的项目按照项目指南要求申报。
三、申报方式与材料
1.申报指南中所有项目的申报均需通过自治区科技厅网站(http://kjt.xinjiang.gov.cn/)的“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首次申报的教师需先向科研处提出新建帐号申请,申请成功后方可登录系统填报。各学院科研秘书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提出新账号申请。获得单位帐号后,由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提供相关业务咨询。
2.申报人按照指南范围的各类型项目申报要求进行申报,先计算机填写申报书(见附件2,只是参考模板最终系统在线填报为准)。申报书由各学院(单位)形式审查后,将申报书初稿一式一份、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及项目申报材料审读报告(总支书记和院长签字并盖章),由科研秘书统一保送至科研处进行形式复查。申报书初稿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18:00点前。
3、科研处形式复审通过后,申报人在“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填写申报书,在线填写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0日。各学院须将申报书(A4双面打印,一式7份)于10月11日18:00点前由科研秘书统一报送至科研处,同时电子版PDF格式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sdxkyc@163.com。
4、被学校评审会推荐的项目负责人,按照评审专家意见完善项目申报书内容,并在申报系统上提交,截止时间为10月18日18:00点前,逾期不予接收。
四、申报限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限制申报范围:
1、项目负责人有在研项目的(不包括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天山雪松计划、天山青年计划等人才培养项目);
2、项目负责人之外的前2名项目组成员中有人参与的在研项目达到2项的;
3、项目承担单位存在到期未验收项目累计超过3项的;
4、同一内容项目在同一年度申报不同的科技计划类别的;
5、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与自治区已立项项目相同或相近的;
6、申报指南提出明确申报限制的。
五、其它要求
项目推荐学院(单位)及负责人须分别签署诚信承诺书(附件4),项目推荐学院(单位)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联系人:李军麦合木提联系电话:2899202
附件1:指南
附件2:申报书模板参考 请以系统内申报书为准.zip
附件3:2022年度自治区创新环境(人才、基地)建设专项—自然科学基金汇总表
附件4: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诚信承诺书
科研处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