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相关管理办法》,自治区教育厅下发通知,决定开展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17年以来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立项、应于2022年7月前结题的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应结题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
二、结题验收方式
(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由教育厅组织专家集中验收。我校教师承担的4项重点项目经科研处审核后,科研处将符合结项条件的项目,统一上报至自治区教育厅。
(二)青年项目、面上项目。自治区教育厅委托我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结果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备案,并将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查。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一)报送材料要求。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附件2,准备所需支撑材料(所有成果需标明“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资助”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申请书、项目合同书,按顺序装订成册(初稿一式1份打A4双面打印)。各学院要认真审核并提交审读表。
(二)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须于2022年8月10日前提交初稿材料(包括学院审读意见)。经科研处形式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项目后,于2022年8月25日前报送至科研处,科研处统一将结题申请材料报自治区教育厅。需报送的结题申请材料包括:
1.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结题申请汇总表(附件2)1份;
2.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报告(附件3)。后需附全套技术文件、成果佐证资料(所有成果需标明“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资助成果”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申请书/项目合同书,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6份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三)青年项目、面上项目。须于2022年8月20日前提交初稿材料(包括学院审读意见)。经科研处审核通过后,于2022年9月1日前报送至科研处。需报送的结题申请材料包括:
1.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结题申请汇总表(附件2)1份;
2.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报告(附件3)。后需附全套技术文件、成果佐证资料(所有成果需标明“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资助成果”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申请书、立项批复及其他相关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6份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三)材料报送。纸质材料报送至科研处科研管理科(行政楼371办公室);电子版材料(附件2、3)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ksdxkyc@163.com邮箱,统一以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命名。
四、结项答辩
按照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结项工作安排,学校将在2022年9月中旬组织专家对青年项目和面上项目进行现场答辩评审。各项目组结合PPT汇报项目过程及成果,由负责人做主要汇报。每位项目负责人准备10分钟的PPT,内容主要包含任务书目标、完成情况、主要研究成果和结论、学术队伍建设情况、取得社会经济效益、经费使用情况等及成果证明材料电子版(主要成果证明材料,论文只附首页和标注资助页,取得的项目附项目批复文件)以及其他必要内容。
联系人:申慧
联系电话:2899202
科研处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