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建设,创建一批具有较强辐带动力的社科普及基地,打造文化润疆社科普及知识平台,提升社科普及工作的影响力,按照《喀什地区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及喀什地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通知要求,现对社科普及基地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文化场馆(包括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等);
2、历史、文化景区(包括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
3、教育科研场所(包括有关培训基地等);
4、新闻出版发行单位(中心);
5、其他有条件向公众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教育的机构。
二、申报条件
1、接受喀什地区、学校社科联的工作指导,所从事的业务具有明确的社会科学普及内容,能积极发挥向公众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教育的作用。
2、能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面向公众有效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社科普及公益活动,能在当地社科普及活动中发挥示范作用,并能积极参与地区"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周"等大型社科普及活动。
3、具备进行社科普及宣传活动所需的硬件和软件条件,有比较完备的社科普及工作手段,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宣传展示功能、教育传播阵地(网络),有专兼职相结合的社科普及工作者或者志愿者队伍。
4、申报单位需有自建能力和实现多渠道筹措社科普及活动经费的条件。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申报工作实行自愿原则,按如下程序实施:
1、各学院、各基地向科研处申报,经科研处评估初验并提出评审意见,向地区社科联推荐;
2、申报单位应提交《喀什地区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表》和《申报社科普及基地统计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相关图片、资料等,图片资料要标注地名,所有申报资料要报电子版。
3、地区社科联根据单位推荐意见,进行实地考察、综合评估,提出评审意见。经研究批准的社科普及基地,由地区社科联下发命名文件,颁发"喀什地区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牌匾。
5、申报材料于6月20日前报送科研处(行政楼340室)。
联系人:杨昕月
附件:
1.喀什地区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表
2.申报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统计表
科研处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