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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关于发布2022年度地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2-06-14 14:52  

 

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科技创新大会、地委扩大会议精神,围绕自治区、地区2022年重点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等重大科技需求,加快最紧急、最紧迫的核心技术攻关,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喀什地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地区科技局发布了2022年度地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南范围

 

2022年地区科技计划项目主要分为农林水菜、畜牧兽医、工业物流、商务发展、数字经济、基础设施、社会事务等七大领域,指南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7)。

 

二、申报须知

 

(一)由我校教师牵头或参与的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科研项目按财政科技经费、自筹经费分别单独核算,专账管理。自筹经费必须使用货币资金,不得用固定资产等充抵。项目承担单位应签订自筹资金承诺书。自筹经费必须按合同书规定的比例及时足额到位。企业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的,企业匹配资金不低于申请资金的2倍,事业单位不低于1倍(相关领域及专项有具体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鼓励项目申报单位积极争取银行贷款、风险投资等社会资金筹措自筹经费。

 

(二)各学院根据每个重点方向所列选题研究内容,必须直接包含重点方向的内容描述。本次申报的所有项目,必须达到自治区先进水平,研究成果须达到冲击自治区科学技术奖优秀级别的能力。基本指标没量化的,须达到自治区先进水平。

 

(三)项目负责人应当为该项目直接领导或从事项目研究开发的骨干成员,并且能组织协调整个项目执行工作。同一个领域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项项目。承担有喀什地区科技计划项目且执行期满3个月后无故不申请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承担有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能申报与在研项目同类别计划的项目。

 

(四)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指南支持范围,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头申报。原则上要求具备能力条件较好的且有较好产业协调能力的单位牵头,与产业化紧密相关的重点研发项目和重大专项一般由企业牵头申报,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围绕研究方向组成创新联合体申报项目(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须附合作协议或合同)。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育种等长周期项目不超过5年,起始日期为20226月。

 

(五)地区科技局对部分项目拟采用“揭榜挂帅”“定向委托”项目遴选和组织方式。

 

(六)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的使用。地区科技局对符合条件的备选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对于符合产业技术路线图设计要求的储备项目,地区科技局将按照技术链设计形成重大专项或者作为重大项目的课题,系统布局立项。对于没有进行产业技术路线图规划,但能够独立实现某项技术目标的项目,按程序立项。对专家评审意见结论相差较大的部分项目(原则上最高分与最低分差距在20分以上的项目)探索非共识项目管理机制。

 

(七)鼓励企事业单位申报、推荐产学研、兵地融合方面科研项目,提倡高等院校和企业、兵地开展科技创新联合攻关,有效促进产学研和兵地供需对接、资源共享共用、科技成果转化、兵地协同创新。

 

三、申报条件

 

(一)承担单位是在喀什地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站、中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机构等。

 

(二)具备进行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的条件:具备科研能力的技术人员队伍和研究试验场所(如:示范基地、双创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

 

(三)支持参与地区科技英才、科研创新团队项目的人员团队,在申报同类项目中可优先酌情考虑。

 

四、申报推荐程序

 

《喀什地区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8)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于2022624日前报送至科研处。各学院应按照申请填报时间,提前做好推荐项目的审核、排序、推荐工作。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喀什地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必须在2022624日前,将有关资料报科研处推荐及审核,程序如下:

 

(一)各学院对申报项目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学院专家查验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根据实际实际情况,对每个项目形成一份风险评估报告(附件9;各项目申报学院形成党委或党总支会议纪要;各项目申报学院应按项目重要性和撰写质量上报排序后的汇总表(附件10,由科研处统一整理报送地区科学技术局。

 

(二)地区科学技术局相关科室根据报送项目申报材料、项目评估报告等电子版资料和单位党组会议纪要对申报的项目材料进行材料内容、法定手续及完备性的审查。

 

(三)地区科学技术局组织人员对各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勘察。

 

(四)根据形式审查结果和现场勘察结论,召开地区科技计划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项目推荐方案,呈送地区分管领导阅示。

 

(五)通过有关途径向社会公示项目推荐、排序结果。

 

(六)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项目,开展立项工作。

 

五、申报限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限制申报范围:

 

(一)项目负责入有负责在研项目的,结题期限时间超过半年(在研项目包括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地区科技计划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之外的前2名项目组成员中有人作为前2名参与在研项目达到2项的;

 

(三)同一单位的同一内容或相近内容项目在同一年度申报不同类别科技计划的;

 

以上项目合同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在202212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且在申报时已提交验收报告的不在限项范围内。

 

(四)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与自治区、地区已立项项目相同或相近的;

 

(五)申报指南明确提出申报限制的。

 

六、其它要求

 

(一)项目申报学院及负责人须分别签署地区科技计划项目诚信承诺书(附件1112

 

(二)以上签章齐备的纸质版及电子版申报材料(附件8-12、学院党组会议纪要),于20226241800之前报送,未按要求或时间节点报送的,将不予以推荐。

 

(三)凡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科技成果进行技术交易活动,需签订技术交易合同,并及时进行登记。

 

(四)项目单位和推荐单位要严格落实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技部令第19号)《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新科规字〔2019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的办法(试行)》(新科监字〔20206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新科规〔20212号)和《喀什地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五)经过相关程序认定有涉密内容的项目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报送科研处。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科研处申慧(行政楼371办公室)

 

联系电话:2899202

 

 

科研处

 

2022614

 

附件:

 

1.2022年农林水菜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2022年畜牧兽医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3.2022年工业物流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4.2022年商务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5.2022年数字经济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6.2022年基础设施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7.2022年社会事务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8.喀什地区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9.科研项目风险评估报告

 

10.科技创新项目汇总表

 

11.申报单位科技计划项目诚信承诺书

 

12.申报人科技计划项目诚信承诺书

 

附件【附件2:2022年畜牧兽医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5:2022年数字经济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7:2022年社会事务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8:喀什地区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9:申报地区科技计划项目风险评估报告.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10:地区科技计划项目汇总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12:申报人科技计划项目诚信承诺书.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11:申报单位科技计划项目诚信承诺书.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4:2022年商务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2022年农林蔬菜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2022年工业物流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6:2022年基础设施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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