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科研平台:
2022年度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厅局级)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分配原则
本年度自治区教育厅共下达专项资金20万元,结合我校硕、博学位点建设任务和学科优势,同时根据各单位2016年至今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的完成情况,对此次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及经费进行分配(附件1)。
二、项目类型
(一)培育类项目
根据我校硕、博学位点建设任务需求,重点支持40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提升科研创新能力。
(二)建设类项目
支持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南疆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国家民委喀什大学新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历史与文化研究基地、国家民委中巴经济走廊研究中心等科研创新平台建设,结合硕、博学位点建设需求,设置研究选题,开展科学研究,积极培育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
三、经费额度
(一)培育类项目
每项均资助1万元。
(二)建设类项目
自然科学类科研平台推荐项目,每项资助2万元;人文社科类平台推荐项目,每项资助1万元。
四、研究期限
2022年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项目研究年限为2年,即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10月1日(项目原则上不办理延期手续,确因不可抗力因素需延期的项目,仅能申请1次延期,最长为12个月)。
五、申报条件
(一)申请者作为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申请者作为参与者不得超过3个项目。
(二)申报培育类项目,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三)已获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立项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资助、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主持人申报此项目。
(四)近3年内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终止、撤项记录的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主持人申报此项目。
(五)不受理任何教学教改相关内容的项目。
六、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以学院(科研平台)为单位统一组织,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三)各单位需组织学术分委员会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讨论,并确定各单位最终报送学校的推荐项目(严格按照项目分配表报送)。同时,各单位应高度重视项目初审、论证和择优推荐工作,成立由党委(党总支)书记领导下的项目审查小组,加强对各项目申报人和项目研究内容的政治审查,严把政治关、意识形态关,并做好单位内的公示工作。
七、报送要求
各单位须在2022年9月22日18:00点前完成推荐并将最后推荐的项目申报书(附件2,A4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申报汇总表(附件3,签字盖章),申报项目审读表(附件4,签字盖章)各一式一份报送至科研处进行形式审查;科研处将根据各单位推荐,对推荐项目进行拟立项公示。
联系人:申慧 联系电话:2899202
附件:
1.2022年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分配表(各学院)
2.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申报书
3.2022年度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申报备案汇总表
4.喀什大学项目审读报告表
科研处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