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学校首页  部门首页  部门介绍  通知通告  规章制度  科研管理  科研平台  学术交流  学术委员会  科研成果  下载专区  工作流程  科研动态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通知通告>>正文
科研处关于申报2022年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的通知
2022-09-08 10:34  

各学院、科研平台:

2022年度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厅局级)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分配原则

本年度自治区教育厅共下达专项资金20万元,结合我校硕、博学位点建设任务和学科优势,同时根据各单位2016年至今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的完成情况,对此次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及经费进行分配(附件1)。

二、项目类型

(一)培育类项目

根据我校硕、博学位点建设任务需求,重点支持40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提升科研创新能力。

(二)建设类项目

支持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南疆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国家民委喀什大学新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历史与文化研究基地、国家民委中巴经济走廊研究中心等科研创新平台建设,结合硕、博学位点建设需求,设置研究选题,开展科学研究,积极培育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

三、经费额度

(一)培育类项目

每项均资助1万元。

(二)建设类项目

自然科学类科研平台推荐项目,每项资助2万元;人文社科类平台推荐项目,每项资助1万元。

四、研究期限

2022年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项目研究年限为2年,即2022101日至2024101日(项目原则上不办理延期手续,确因不可抗力因素需延期的项目,仅能申请1次延期,最长为12个月)。

五、申报条件

(一)申请者作为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申请者作为参与者不得超过3个项目。

(二)申报培育类项目,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8291日以后出生)。

(三)已获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立项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资助、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主持人申报此项目。

(四)近3年内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终止、撤项记录的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主持人申报此项目。

(五)不受理任何教学教改相关内容的项目

六、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以学院(科研平台)为单位统一组织,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三)各单位需组织学术分委员会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讨论,并确定各单位最终报送学校的推荐项目(严格按照项目分配表报送同时,各单位应高度重视项目初审、论证和择优推荐工作,成立由党委(党总支)书记领导下的项目审查小组,加强对各项目申报人和项目研究内容的政治审查,严把政治关、意识形态关,并做好单位内的公示工作。

七、报送要求

各单位须在20229221800点前完成推荐并将最后推荐的项目申报书(附件2A4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申报汇总表(附件3,签字盖章),申报项目审读表(附件4,签字盖章)各一式一份报送至科研处进行形式审查;科研处将根据各单位推荐,对推荐项目进行拟立项公示。

 

联系人:申慧        联系电话:2899202

 

附件:

1.2022年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分配表(各学院)

2.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申报书

3.2022年度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申报备案汇总表

4.喀什大学项目审读报告表

 

科研处

202298

附件【附件1:2022年度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分配表(各学院、科研平台).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2、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申报书.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2022年度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申报备案汇总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4:喀什大学项目审读报告表.docx已下载
关闭窗口
喀什大学科研处版权所有
处长办公室:0998-2896005
副处长办公室:0998-2899203
项目管理科: 0998-2899202
成果管理科: 0998-2899203
处长邮箱: 1204104582@qq.com
          【新泉校区】喀什市东城学府大道380号
           邮编地址:844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