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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2年1-9月教师科研工作量的通知
2022-09-26 15:10  

 

各学院、各单位:

 

为了做好我校2022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及工作量计算和报送工作,确保本度教职工职称评定及绩效考核等工作顺利完成,现需要所有教师将取得的项目、成果等录入喀什大学科研管理系统。科研成果工作量计算以学院为单位计算并报送。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工作量的计算范围包括: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科研奖项、学术论文、学术著作、专利(软件登记)标准、成果要报和咨询报告、艺术类和建筑类作品等。

 

二、外文期刊须提供相关检索证明、民语言发表的论文需要提交复印件;能够在知网、维普、万方数据库里查询到的科研论文,无需提交复印件。

 

三、科研成果信息由第一作者或成果负责人录入完整后,由所在学院科研秘书审核通过。

 

四、为提高审核工作效率,避免集中录入带来的审核困难,请于2022103日前将202211-930日取得的科研成果录入完毕,并交由学院科研秘书和负责科研管理的学院领导复核。

 

五、各学院将审核通过的《**学院2022年科研成果工作量统计汇总表》(见附件1)纸质版(须科研院长签字盖学院公章)及电子版、外文期刊检索证明、民语言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及科研工作量计算的公示材料于20221081400点前报送科研处371办公室。

 

科研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的数据将作为教师科研成果工作量认定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主管科研的领导及负责科研成果工作量登记的教师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教师应严格按照《喀什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喀大办发〔202240号)文件计算,学院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严把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原则,确保所登记成果和工作量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严禁弄虚作假。科研成果工作量的计算应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联系人:麦合木提        联系电话:2899202

      张兆房                 18853770606

 

 

附件12022年科研成果工作量统计汇总表附件

2:《喀什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喀大办发〔202240号)

 

 

科研处

 

2022926

 

附件【附件1:科研工作量登记汇总表20220923.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2:喀大办发〔2022〕40号 关于印发《喀什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的通知.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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