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三次、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加强社会科学普及人才队伍建设,自治区社科联决定建立社会科学普及人才库,为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现将各学院推荐社科普及专家、社科普及指导员、社科普及宣传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任务
(一)社科普及专家
参与研究制定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规划、计划,提出社会科学普及事业发展的措施、意见和建议;参与社会科学普及课题研究、评审和成果鉴定;创作社会科学普及作品;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宣讲;参与社会科学普及调研工作;参与我区社会科学普及事业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社科普及指导员
指导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指导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创建;组织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经验交流及培训,提升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水平;参与社会科学普及调研工作。
(三)社科普及宣传员
根据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规划和计划,负责在地区、学校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宣传、宣讲;参与自治区组织的各类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参与社会科学普及调研工作;参与社会科学普及其他相关工作。
二、推荐标准
推荐人选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愿意为新疆社会科学普及事业贡献力量。同时要符合以下相关要求:
(一)社科普及专家
主要在宣传思想文化、教育、党校系统及社科类社会组织工作,具有良好政治素质、较高学术水平和一定的社会影响力,能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引领、推动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致力于提升公民的社会科学文化素养和思想道德素质;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水平,能够着眼群众需要阐述理论、解读政策、解疑释惑;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相关领域具有较丰富的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经验。
(二)社科普及指导员
主要在宣传思想文化、教育、党校系统及社科类社会组织工作,能指导机关、学校、企业、社区、乡村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经验丰富,组织协调能力强。
(三)社科普及宣传员
能结合自身优势,以百姓视角、群众语言,通俗易懂地宣传、宣讲党的创新理论和社会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社会文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语言表达能力强,从事过演讲、宣讲等活动,能通俗易懂地讲述故事,对群众有吸引力、感染力;
2.熟悉本行业、本领域情况,可以讲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本单位、本领域的生动实践;
3.在各类宣传普及平台、宣传阵地工作;
4.从事传承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相关工作;
5.在抖音、快手、微博等新媒体上具有一定影响力,能传播新疆声音、讲好新疆故事的网络名人;
6.在本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7.自身从事的行业或领域有故事性、记录性。
三、激励机制
1.在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奖评选表彰中,对作出突出贡献者进行表彰奖励,并予以宣传、推介;择优推荐参加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社会科学普及成果奖和社科人才奖)评选。
2.参加自治区社科联组织的社会科学普及人才培训、专题调研和学术交流。
3.参加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可根据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报酬。
4.社科普及专家还可参与各级各类社会科学普及项目和重大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活动,参加社会科学普及相关工作的评审、评估、论证、研讨。
四、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加强社会科学普及人才队伍和智库建设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入选条件,对符合要求的社科普及专家、社科普及指导员、社科普及宣传员进行全面摸底,严格履行把关责任,适当考虑民族结构,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
2.请各学院于2023年3月1日前,统一将社科普及专家、社科普及指导员、社科普及宣传员登记表和社科普及人才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送至科研处。
联系人:杨昕月0998-2896036
附件:
1-1.社科普及专家登记表
1-2.社科普及指导员登记表
1-3.社科普及宣传员登记表
2.社科普及人才信息汇总表
科研处
2023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