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喀什地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喀地科字〔2020〕6号)规定和通知要求,地区科学技术局定于近期对2022年到期结题的地区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统一验收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对2018-2022年立项且执行期满的地区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验收(项目名单参见附件5)。
二、验收方式
项目验收以地区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为依据,对照合同书的任务目标、技术经济指标、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试验地点及规模等内容,验收以实地查验和会议验收的方式进行。
三、验收流程
本次验收分材料提交、形式审查、现场考察、专家评审、出具验收结论五个阶段。
(一)材料提交。各项目承担学院根据要求做好验收准备,于2023年4月20日前填报并提交验收材料一式3份。验收材料务必规范齐全。
(二)形式审查。地区科学技术局对项目承担单位提报的验收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对缺少材料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审查意见。形式审查通过后,方可受理验收申请。
(三)现场考察。对于需现场核查的项目,地区科学技术局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考察。
(四)专家评审。验收专家对项目验收材料进行会议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出具评审意见。
(五)出具验收结论。地区科学技术局汇总专家验收意见,逐项出具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需要复议”、“不通过验收”三种情况。其中,“不通过验收”的项目,按照自治区有关信用管理办法处理。
四、验收内容
(一)项目实施效果情况。包括项目关键技术研发情况、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情况、项目完成后科研产出情况,项目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等。
(二)项目组织管理及经费使用情况,包括项目经费核算、使用情况、自筹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等(如无地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只写自筹经费相关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相关学院高度重视此次验收工作,按要求认真组织承担项目的初审,对项目符合验收的,将验收材料收齐统一上报,各项目负责人需制作项目执行情况PPT用于项目评审会现场汇报;对项目不符合验收的,须给出相关说明;凡验收材料弄虚作假或无故不参加本次验收的项目,按“不通过验收”处理,并纳入科研诚信失信记录。
(二)4月20日前项目负责人须对照项目合同书任务指标逐条核查完成情况,并提交项目验收材料,见附件(1.验收报告;2.工作总结;3.技术总结;4.经费决算表;后需附项目合同书以及经费使用票据等材料)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报送至科研处371办公室,由科研处统一报送至地区科技局。
(三)通过验收的项目,验收资料由地区科学技术局盖章后返还承担单位2份,验收结果将作为科研信用管理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申慧 2899202
附件:1.验收报告
2.工作总结(提纲)
3.技术总结(提纲)
4.经费决算表
5.喀什地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统计表
科研处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