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为了做好我校2023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和报送工作,确保本年度年终考核、科研统计数据上报等工作顺利完成,需所有教师将取得的各项科研成果录入喀什大学科研管理系统。科研成果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成果的统计范围包括:科研奖项、学术论文、学术著作、专利(软件登记)、成果要报和咨询报告、艺术类、建筑类作品以及学术活动等。
二、外文期刊须提供相关检索证明、民语言发表的论文需要提交复印件。
三、科研成果由第一作者或成果负责人录入完整(所有佐证材料均需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科研管理系统)后,由所在学院科研秘书审核。
四、为提高审核工作效率,避免集中录入带来的审核困难,请于2023年12月10日前将2023年1月1日11月30日取得的科研成果录入完毕,并交由学院科研秘书和负责科研管理的学院领导复核。
五、各学院将复核通过的《**学院2023年科研成果登记汇总表》(见附件1)纸质版(需科研院长签字盖学院公章)及电子版、外文期刊检索证明、民语言发表的论文复印件于2023年12月11日14:00点前报送至科研处相关负责该学院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老师处(科研处人员负责学院分配情况见附件2)。
科研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的数据将作为教师科研成果认定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主管科研的领导及负责科研成果登记的教师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教师科研成果的统计应严格按照《喀什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喀大办发〔2022〕40号)文件相关要求认定,学院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严把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原则,确保所认定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严禁弄虚作假。
联系人:
麦合木提江·卡日 0998-2899202
徐文婷 0998-2896036
附件:
1. **学院2023年科研成果登记汇总表
2. 科研处人员负责学院分配情况
3.《喀什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喀大办发〔2022〕40号)
科研处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