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科研计划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近期自治区教育厅下发通知的要求,我校决定开展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及方式
2021年以来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立项、应于2024年10月前结题的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详见附件1。
二、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一)初稿报送材料要求。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附件2、3,准备所需支撑材料(所有成果需标明“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资助”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申请书、项目合同书,按顺序装订成册(初稿一式1份打A4双面打印),于2025年4月14日前报送科研处。各学院要对报送的结题材料认真审核并提交审读表。
(二)送审材料要求。报送的初稿经科研处审核通过后,于2025年4月18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科研处:
1.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申请汇总表(附件2)1份;
2.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报告(附件3,财务、审计签章需齐备)。后需附全套技术文件、成果佐证资料(所有成果需标明“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高校科研基本业务费项目资助成果”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申请书、立项批复及其他相关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6份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三)其他要求。纸质材料报送至科研处科研管理科(行政楼371办公室);电子版材料(附件2、3)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ksdxkyc@163.com邮箱,文件统一以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命名。
三、结项答辩
按照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项工作安排,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到期结项项目进行现场答辩评审,答辩时间另行通知。各项目组结合PPT汇报项目过程及成果,由负责人做主要汇报。每位项目负责人须准备3分钟左右的PPT,汇报内容主要包含任务书目标、完成情况、主要研究成果和结论、学术队伍建设情况、取得社会经济效益、经费使用情况等及成果证明材料电子版(主要成果证明材料,论文只附首页和标注资助页,取得的项目附项目批复文件)以及其他必要内容。
联系人:徐文婷、何慧玲
联系电话:2899202
科研处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