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理工科学院:
根据《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新科规〔2021〕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度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重点实验室优化布局相关要求,本年度主要支持自治区八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相关技术领域申报重点实验室。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实验室一般应同时符合申报范围和《办法》(附件1)中要求的9个基本条件。
2.鼓励自贸区和南疆地区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申报。
3.以联合组建形式申报的,共建单位一般不超过2家。
4.不受理与科技厅已认定的主要创新平台(附件2)方向重复或类似的申报。
5.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6月20日16:00点前将《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附件3)附佐证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一式7份报送至科研处340办公室(先报送一式1份,审核通过后报送一式7份)。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昕月
联系电话:0998-2896036
附件:1.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2.科技厅认定的主要创新平台清单
3.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
科研处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