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重点实验室网站是新疆新型功能材料化学重点实验室发布各类信息的专设网站,并作为重点实验室对内对外宣传的窗口,展示重点实验室的整体形象。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网站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明确、制度约束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及本办法,确保重点实验室网站高效、安全、有序运行。
二、网站建设和职责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网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重点实验室主任负责网站版式、名称、重要栏目设置等网站建设事宜,并对网站发布的信息内容进行审定。
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秘书负责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发布/更新工作,并确保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符合安全保密工作的要求。
第五条 网站的建设、维护、协调和运行管理工作由网管中心管理员负责,主要职责如下:
1. 负责指导、监督网站的建设和信息发布工作;
2. 负责对网站进行总体规划设计,负责网站建设管理、栏目设置管理、页面版式设计等;
3. 负责网站维护、运行管理等工作,并协调解决网站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监控网站的运行状况,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行。
三、网站内容管理
第六条 信息发布:重点实验室定期在网站上发布科研进展、学术活动、成果展示、科普宣传等信息,确保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第七条 审核机制:为规范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实行上网信息审批制度,未经审核信息一律不准上网发布。下列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涉密文件;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有损重点实验室形象,对重点实验室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
第八条 网站信息审核及发布流程
1. 重点实验室秘书拟稿、核稿;
2. 提交重点实验室主任人审核;
3. 重点实验室秘书发布,存档备案。
四、网站安全管理
第九条 安全制度:制定网站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网站的安全防护和监测工作。
第十条 账户管理:严格管理网站账户和密码,确保账户安全。对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保密规定: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杜绝发布和推送涉密信息。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新疆新型功能材料化学重点实验室
2024年11月